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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泳场所卫生标准5.18

更新时间:2014-04-23  浏览量:1266

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游泳馆的空气质量标准值。 本标准适用於一切人工和天然游泳场所。 

引用标准:
  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 
  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 
  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 
  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
游泳池用水水质卫生标准
序号
项目
标准
1
PH值
6.5-8.5
2
浑浊度
不大於 5度或站在游泳池两岸能看清水深1.5米的池底四、五泳道线
3
耗氧量
不超过 6mg/L
4
尿素
不超过 2.5mg/L
5
馀氯
游离馀氯: 0.4-0.6mg/L化合性馀氯:1.0mg/L以上
6
细菌总数
不超过 1000个/L
7
总大肠细菌
不超过 18个/L
8
有害物质
叁照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
经常性卫生要求

  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。 
   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,池水中加入0.25-0.5mg/L硫酸铜。发现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过1.0mg/L。 
   浸脚消毒池的馀氯含量应保持5-10mg/L,须4h更换三次。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馀氯浓度应保持0.3 -0.5mg/L。 
   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,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
游泳池水温
  游泳池的池水温度,可根据游泳池的用途,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:

1、室内游泳池 

比赛游泳池:24-26摄氏度 
训练游泳池:25-27摄氏度 
跳水游泳池:26-28摄氏度 
儿童游泳池:24-29摄氏度

2、露天游泳池的池水温度不宜低於22摄氏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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