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泳场所卫生标准5.18
更新时间:2014-04-23 浏览量:1266
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游泳馆的空气质量标准值。 本标准适用於一切人工和天然游泳场所。
引用标准: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
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
标准值和卫生要求
游泳场所卫生标准
游泳池用水水质卫生标准
序号 | 项目 | 标准 |
1 | PH值 | 6.5-8.5 |
2 | 浑浊度 | 不大於 5度或站在游泳池两岸能看清水深1.5米的池底四、五泳道线 |
3 | 耗氧量 | 不超过 6mg/L |
4 | 尿素 | 不超过 2.5mg/L |
5 | 馀氯 | 游离馀氯: 0.4-0.6mg/L化合性馀氯:1.0mg/L以上 |
6 | 细菌总数 | 不超过 1000个/L |
7 | 总大肠细菌 | 不超过 18个/L |
8 | 有害物质 | 叁照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 |
经常性卫生要求
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。
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,池水中加入0.25-0.5mg/L硫酸铜。发现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过1.0mg/L。
浸脚消毒池的馀氯含量应保持5-10mg/L,须4h更换三次。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馀氯浓度应保持0.3 -0.5mg/L。
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,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
游泳池水温
游泳池的池水温度,可根据游泳池的用途,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:
1、室内游泳池
比赛游泳池:24-26摄氏度
训练游泳池:25-27摄氏度
跳水游泳池:26-28摄氏度
儿童游泳池:24-29摄氏度
2、露天游泳池的池水温度不宜低於22摄氏度。